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频发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一些国家率先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解决环境污染带来的巨额赔偿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具体来说,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预先交纳保险费,就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对污染受害者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之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它将改变我国过去“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社会化,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发生根本性转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点
(1)承保条件严格,承保责任范围受到限制;
(2)个别确定保险费率,具有特定性;
(3)经营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支持。
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1)作为和不作为;
(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须有因果关系。
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环境污染责任如何分配
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2、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1)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列入新修订的固废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修订的固废法将固体废物进一步细分,分别明确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并增加了第七章“保障措施”内容,其中涉及多项金融措施。
具体来看,固废法第九十七条明确指出,国家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第九十八条“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第九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固废法通过立法明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在国内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意义。此前,我国一直持续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发布多项重要文件,最近一次是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金融扶持,并强调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等。
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外,近年来,金融持续加码环境污染防治保障措施,绿色信贷保持较快增长。据央行统计,2020年一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0.46万亿元,余额比年初增长5.3%;其中,单位绿色贷款余额10.43万亿元,占同期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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