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半旗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
2、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欧洲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下半旗这一致哀方式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
3、下半旗(flyaflagathalf-mast),也称“降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4、下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表示志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