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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处理介绍

品牌侵权怎么处理(商标侵权的四种解决办法)

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商标侵权,应当向哪家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或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拥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标民事保护。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13条、第52条对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标的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商标侵权的四种解决办法

1、当事人协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相互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开展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

品牌侵权怎么处理(商标侵权的四种解决办法)

2、工商投诉、举报

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先前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开展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解决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法院诉讼

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无法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这个时候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

4、向公安机关开展举报

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举报,依法查处后,可以根据侵权金额的多少,和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开展举报,那将会涉及到刑事诉讼,被侵权人可能面临的不只是罚款赔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商标侵权的维权方式是什么的相关介绍,一旦发现商标被侵权之后,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且做出相应的赔偿,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判断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一般考虑哪些因素?

(1)使用意图。审查被告是出于描述、说明商品的目的善意使用相关标识,还是出于攀附他人商誉等不当目的恶意使用原告商标。

(2)使用方式。审查被告使用相关标识的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将原告注册商标置于显著位置,以加大加粗等方式突出使用,不标注或不妥善标注被告商标、企业名称等信息等使用方式不宜认定为合理使用方式。

(3)使用效果。被告使用相关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不宜认定为商标的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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