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明确表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不纳入医保全额报销范围,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二是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这个答复,一石激起千层浪。鉴于国内疫情时有反复,大家都对已进入临床试验的疫苗满怀期望,这个答复似乎“泼了一盆冷水”?事实果真如此吗?
新冠肺炎疫苗本来就与医保无关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经济学研究室王震主任指出:“这件事本来就跟医保没有关系。疫苗属于公共卫生覆盖的范围,应由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承担。财政每年已经拨付的公共卫生经费中,本就含有疫苗费用,何来医保报销之说?要求医保去报销,于理于法都不相符。”
公共卫生和医保的区别主要有两点,来源和性质都各不相同,具体如下表: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的任何动静都牵引人们的神经,正在研发试验的疫苗更是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控制疫情的关键。据香港《南华早报》披露:“疫苗一旦获得批准,最高定价为600元(88美元)。目前这两款灭活疫苗,都需要接种两针,每针价格是300元。”
正如答复指出的那样,一方面,截至2020年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财政按规定进行补助;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
新冠疫苗一经面世,接种人数众多,在已经承担近七成新冠肺炎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国家医保难以再承担疫苗接种费用,何况计划免疫本就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国家兜底,商业保险也要重视
就在同一天,国家医保局官网也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57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新冠疫情期间,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叶云燕:保险这样讲,90%客户不会拒绝,点击查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动态调整医保支付范围,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参保群众就医后顾之忧;另外,还介绍了基于医保建立的大病医保制度、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
可见,对于新冠肺炎这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有关部门会兜底,但是商业保险在新冠疫情中对公众的保障作用仍不可忽视。自疫情发生以来,不少保险机构特事特办,将新冠疫情纳入保障范围,有的规定“确诊新冠肺炎即按重疾赔付”,还有的规定“轻型或普通型按轻症或中症赔付,重型或危重型按重疾赔付”,还有的规定“按全额”“按保额的25%或30%赔付”……因此,我们依然要做好医保之外的商业保险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