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函(商调函与“调令”)
商调函,是尚未形成可以调动工作人员效力的公函;
“调令”,是已经形成可以调动工作人员效力的公函
一、商调函
商调函,亦称商调信,顾名思义,商量、协商调动工作人员的公函;
商调函的特征:
(一)商调函,是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不具有调动工作人员职权的单位,发出的商议调动工作人员事宜的公函;因为单位不相隶属,不具有调动工作人员职权,所以必须协商,不能发出“调令”调动工作人员。
(二)商调函,属于只是表达调动工作人员意向,尚未形成可以调动工作人员事实的公函,是一个不具有调动工作人员效力的公函。
二、“调令”
所谓“调令”,是调动工作人员介绍信的俗称;
“调令”的特征:
(一)“调令”,是有隶属关系的单位,或虽无隶属关系、但具有调动工作人员职权的单位,发出的可以发生调动工作人员事实的公函。
(二)“调令”,具有强制性,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得到贯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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