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字的笔顺:竖提、点、撇、点。
2、以,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如以前、二十岁以下。表示用、拿,如以少胜多、以毒攻毒。表示因如何以知之,不以人废言。表示目的,如以待时机。表示于、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也作连词,同“而”,如城高以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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