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是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居民居住证到期后换证的繁琐流程,采用的每年签注一次所在地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
1、《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2、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在本地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居住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