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当面验货(快递新规要求当面验收)
经济导报记者王淑霞
手机屏幕一亮,看到弹出的微信提示信息——快递箱待取件通知,济南市民魏女士无奈地叹了一口气。
魏女士告诉经济导报记者,自从小区安装快递柜后,她三天两头去那里取快件。尽管从今年5月份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至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但是这两个月,送货到家的快递寥寥无几。“都是放在小区的快递柜里,电话也不打,微信提醒到货后自己去取。”
“没经你同意直接放快递柜了?”
“是啊。即使家里有人,快递小哥也不会给送到家。”魏女士说。
魏女士还发来她收到的信息截屏,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有中通快递、百世快递、韵达快递、申通快递、圆通快递,均是包裹放到快递柜、让魏女士自取或已从快递柜取出包裹的信息。
魏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多名网购达人。他们多反映,5月份以来,快递送货到家的“待遇”不多见,多是到快递柜或者快递代收点拿。“即便只有几步之遥,快递小哥也不愿多走。”
“虽然我不经常购物,但是印象中只在家体验过一次顺丰送货到门的服务。其他的快递公司,多会发短信或者微信提示。”市民黎女士说。
中通快递济南市历下五部主管王超对经济导报记者说,很多业务员都会和消费者打电话确定好收货地址,但有的业务员确实执行得不太好,存在直接把物品放在快递柜里的现象。王超说,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时间紧张和收入压力。中通的业务员每派一件快递的收入是1元,每人一天大概要派100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业务员为了提高效率而“取消”了和消费者电话联系的环节,而直接将包裹投放到快递柜。
经济导报记者6日碰上一名顺丰的快递员,他说,顺丰基本上都是送到家。
按照条例,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属于违规行为。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婷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快递暂行条例》第14条“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这里说的“末端服务设施”目前主要是指快递柜;第25条的规定是,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对于快递员没有打电话通知,只是发个信息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王婷律师表示,这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其影响在于消费者没有同意快递柜代收。按规定,代收应事先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否则还是应当直接派送至收件地址。快递柜不是收件地址,也不是约定的代收人,虽然快递柜可以发送收件提示信息,但是提示信息只是通知而非征求消费者的同意;给消费者打电话获取消费者同意,相当于消费者同意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快递柜起到代收人的作用。所以事先不打电话直接放在快递柜里,是不符合约定的。
王婷还说,如今快递业发展迅速、企业众多,消费者网购时备注“不要放在快递柜”的要求未必能在快递单上显示出来,因此,要改善这种状况,还是要规范快递经营企业,让快递企业对快递员的投递流程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