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手记(一)挂职要走哪些程序?
作者:汪江连
作者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主要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偏重于港澳基本法学、检察与监察法学等)、质检法(偏重于食品安全法学、计量法学)、科技法,旁及法律与文学,文化与娱乐法。担任浙江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国际法学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宪法学与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等职,fm93、fm89等媒体评论员。
按语:记录正在发生的历史,是开设这个专栏《一名高校教师在检察院挂职的手记》(以下简称《挂职手记》)的初衷。动心起念于留下一段难得经历的文字痕迹:一方面记录,另一方面督促自己,不可荒废了这一年。丰国所陈主任松涛兄,勉力催促,言及:“不要等归来再写,要写马上就写,最好每日一篇,可笔名连载之。”想了想,都是相熟的人,也是相熟的事儿,互联网时代、几无秘密。何必a君、b君,z君的,徒增烦恼,索性就实名吧。或涉机构、或涉人物、或涉事情,如有不合适之处,关联人士一经指出,马上调整或删改。总归,这是一个高校的法学教师去亲身接触并亲身参与检察实务,见证乃至参与检察系统这“四十年未有之变局”:新时代的检察机关,如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其法律监督的作用、如何正确行使检察权,是极有意思、有意义的话题。故而,我想,起码写作这些篇目的出发点是好的,那就是记载、那就是传递、那就是展示研究思考检察理论与亲身参与检察法治的点滴心路历程的纪录。《挂职手记》记事也记情,甚或偶尔也写点理论与实务的观察与观点,尽量兼顾言之有理也言之有趣,力争每周推送1-2篇,集腋成裘、汇集成册,他日或可成书,以不负学校不负检、一年归来写新篇。
第1篇:挂职要走哪些程序?1、肇端于浙江省检来了新的检察长
高校法学教师到司法系统挂职,久已有之。此番,浙江省检如此系统化的挂职即检校合作,是首次。此皆肇端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初来了一个新的检察长:贾宇。贾宇检察长长期任职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卸任后先陕西再浙江,西北汉子下江南。其独特的身份与经历,对于高校+检察两系统的合作,却有独特优势,较便于整合协调高校资源,又因其刑法教授的身份,熟知刑事法学界情势,自然深知过往挂职的利弊得失,设若要推进则心法要点恐怕已然了然于胸吧。
2、一个偶然的动念,决定去挂职
2018年4月19日,忽然在微信工作群中见到文献书记发一通知,也是关于省检选派到地市县挂职副检察长的,条件要求一应俱全。起初,未深思。但,转念一想,何不一试呢?一则,要求副教授以上,无行政职务亦可;二则,到基层检察院挂实职,是个难得的司法实践历练机会;三则,浙江周边,也不算远;最后,为期一年,不长不短。于是,咨询了几位好友同道的意见,多数建议我应申请,甚至有好友极力支持我试试,认为是难得的接触、参与司法实务的机会,对今后之教学、科研,社会实践都有益处。
心动不如行动,在与家人沟通取得基本认同后,填了申请表,等待消息。当然,困难与顾虑还是有的,主要是家庭的压力过大:孩子要照顾、上学与平素要陪,老人毕竟年事已高,吃不消独自带娃。与此同时,也确实对我的个人规划有所影响,原本今明两年初拟境外访学半年,也只好割舍。更为实在的,可能是兼职赚些贴补家用的活动,要暂停。
一切,选择都有机会成本,看到大格局,认准就做了。有人经常与我开玩笑,笑称:为何不从政呢(所谓从政,是美称,也就是做公务员、到政府中去)?我常言:一不愿意,二不自由,三不适合。为政的经历,都没有,何谈没兴趣,甚至不屑于呢?所谓是非经过不知难嘛。我私下想:通过短暂的参与,或许能体悟到政治、行政、司法与公务系统的各种百态。那时,再说,自己不愿意,或许有说服力一些吧。简言之,经历过了,自然知其冷暖,甚或陟罚臧否,也无可责。
学校的程序是极快的,经过学院开会,上报学校组织部,很快就确定了,最终,学院还是定了我去挂职。
3、此次挂职要走的程序,略复杂
通常,一般的挂职是挂职单位向其意向单位发通知,经其单位内部研究推荐后,挂职单位走内部的组织审批流程后,此人即可去挂职了。然而,此次挂职不同,主要是挂地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属于领导职务、且实职。有对应的组织程序,大约要经过这样的几步:第一步,挂职单位向意向单位发出通知,意向单位经过内部组织程序推荐拟挂职人员名单报挂职单位;第二步,挂职单位经内部组织程序审定后报送与之对应的组织部门;第三步,组织部审定拟挂职干部及其领导职务;第四步,拟挂职领导干部按照当地的人大程序予以选举或决定或任命。
就以此次省检挂职来说,首先,省检政治部向我校法学院发出《关于选派优秀法学教师挂职事宜的商洽函》,经学院推荐、学校决定报我挂职后报送给省检政治部。其次,省检政治部按照内部程序确定接收我作为拟挂职副检察长人选,并向我校组织部发正式公函,我校组织部也向省检发送正式的公函,确定拟挂职名单。然后,省检政治部将拟挂职名单和拟挂职地方及职务报请省委组织部,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省委组织部审议决定,这算是走完党内的程序了。最后一步,就是我要得到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才能正式就任副检察长。
大约五月份,学校的程序走完了;六七月份的时候,省检的程序走完了;接着就是省委组织部的程序,因涉及一批十几人的挂职,加上省委组织部也在内部调整,直到9月6日,正式的批件才算下来,除了送省检之外,还抄送本人所在单位。
我国的领导干部产生程序,此番,算是亲身经历了。直到,本人到任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开会任免后,我才算正式的成为检察人,成为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员。
4、挂职的领导是不是领导?
一个法学院的副教授,转身成为一个地级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是不是有点匪夷所思。其实,要是仔细观察高校法学院与司法机关的互动、互派,甚至交叉任职来看,就不奇怪了。甚至,此一做法在很多国家引为惯习。通常,从司法官的角度,也分为政务官与事务官,前者往往是政治性的,后者就是所谓的技术官僚,有点像古代的官与吏之区分的味道。政务官往往是选任的,无严苛的考试面试与选拔程序,事务官就是文官体系,他们按照常规的招考程序进入到公务系统,也不会随着选举的政治而进退,甚至无政治立场。高校挂职到司法机关的领导,显然属于政务官序列,未按照常规程序而进入公务体系之中,来去没有那么麻烦,解职也极为容易。有个别被挂职单位接纳的,只要双向选择,符合干部选拔任命政策与制度,倒也无妨。
当然,坦率说,如果用行政层级的思维考量,一个副教授去当一个地级市的副检察长,肯定是“高就”了。按照不太准确的比附,地级市的副检察长,往往是正处级,而对应到高校,就是正教授。
然而,挂职毕竟是挂职,不可等而视之。用句不恰当的话,作为一种职务的层级,别太当真;但是,要做与职务相匹配的事情,权责要统一。
此番,贾宇检察长(以后简称贾检)明确说,挂职不是挂名,是要有分管业务的,是要有具体职责范围的,也是有工作职责与具体任务的。
在心态上,别把自己当成领导,有了官僚习气;在工作上,却应把自己当做分管业务领导,在其位谋其政,深度参与到决策与执行之中,避免挂职成了过场,甚至变成了仅仅是增加一份也许在别人看来算是光鲜的履历而已。
个人的理解,这种“高配”是检察院对学者知识分子的尊重,是对高校人才的尊重,同时,这又何尝不是一份很重的压力呢?同时,恐怕是检校合作的升级版构想规划之需要吧。既然诸位是专家,那就拿出专业化、职业化的真本领,来放手作用于当地的检察实务、推动当地的检察理论,甚至帮助当地的检察人才培养,以及深度推进检校深度合作,等等。
当想了这么多之后,笔者感觉:这真的不是一次轻松的旅程,也并非一件容易完成的事情。那就以“少说多做”自况,向实践学习、在实践中解决实践的难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