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ct体系概述
pct体系概述
pct的含义:pct《专利合作条约》
建立pct体系的目的和目标
pct法律规范简介: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pct受理局指南》、《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指南》、《pct申请人指南》
pct国际申请的职能机构:
受理局(ro)、国际检索单位(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国际局(ib)、指定局(do)、选定局(eo)
二、pct申请的主要程序
(一)、国际阶段
1、提出国际申请
(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pct缔约国国民或居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单位,可以就不同国家指定不同的申请人如美国,必须指明发明人为申请人;多个申请人的情况,其中必须有一人是pct缔约国国民或居民;
(2)、文件及费用的提交方式
文件提交方式:面交、传真、邮寄、pct-safe(电子申请)
费用提交方式:面缴、银行汇款、缴费公司
(3)、国际申请的语言
受理语言:目前可以使用14种语言提出国际申请,英、法、德、俄、西班牙、丹麦、芬兰、挪威、瑞典、中、日、韩、阿拉伯、葡萄牙,中国专利局允许使用中文和英文提出申请
(4)、申请文件的标准化
a、请求书pct/ro/101表;pct-safe格式
b、申请文件的主体
说明书(细则第5条)
权利要求书(细则第6条)
摘要(细则第8条)
附图
序列表(文件的形式要求由细则第11条规定)
(5)、国际申请的费用
a、提出申请时应缴纳的费用
国际申请费:chf1330(附加费chf15/页)
usd1300(附加费usd15/页)
传送费:cny500
检索费:cny2100
b、要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应缴纳的费用
国际初审费:cny1500
手续费:chf200(usd195)
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
2、受理局程序
(1)、检查是否符合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为国际申请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提出国际申请的资格;使用规定语言;提出国际申请的意图;写明申请人姓名;一份说明书;一份权利要求书
(2)、形式审查
pct/ro/101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改正形式缺陷导致申请日的延迟,检查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是否提交,对缺少的文件的处理(细则20.3),及时通知申请人在受理局发出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补交,以收到补交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以收到补交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3)、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a、通知改正优先权声明中不符合细则4.10要求的缺陷(细则第26条之二.2)
b、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满足细则4.10要求的处理
不符合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
国际申请没有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而是在14个月内提出
(4)、检查费用、向国际局传送费用
对未及时缴费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在滞纳期内补缴(细则第16条之二)
对未在滞纳期内补缴费的申请宣布视为撤回
(5)、传送登记本及检索本,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传送
3、国际检索
(1)、国际检索单位的任务
努力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在原始申请文件基础上提供关于专利性的初步意见
(2)、主管国际检索单位的确定
由受理局确定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并通知国际局;国际局受理的国际申请按照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确定相应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受理局指定了多个国际检索单位的,申请人可以作出选择,在请求书中指明
(3)、完成期限
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4、依据pct条约第19条的修改
(1)、允许修改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自寄出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2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2)、向何处提出:直接交国际局
(3)、修改文件的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
5、国际公布
(1)、完成国际公布的时间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17个半月时完成出版的技术准备
(2)、公布语种(10):阿拉伯、中、英、法、德、日、韩、葡萄牙、俄、西班牙
(3)、公布形式和内容
国际公布文本: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修改的权利要求书、附图、序列表、检索报告、其他规定公布的内容;
公布种类的表示:a1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报告一同公布;
a2国际公布中只有国际申请缺少国际检索报告;
a2国际申请和根据条约第17(2)(a)的宣布一同公布;
a3稍后公布的国际检索报告和扉页;
a4稍后公布的修改的权利要求和/声明(pct条约第19条)和扉页;
a8国际申请扉页有关著录项目信息的更正版;
a9国际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的更正版、变更或补充文件;
pct公报:国际公布文本扉页的部分内容(双语)
6、国际初步审查
(1)、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及缴费
(2)、完成期限: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或启动审查后6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3)、审查程序:
a、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pct条约第34条)
b、启动审查
已经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费用、国际检索单位的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细则69.1),考虑申请人关于修改的声明(细则53.9)
c、书面意见: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视为首次书面意见:pct/ipea/408表,答复期限一般是2个月;申请人可以通电话的形式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联系或要求与审查员会晤
d、缺乏发明单一性的处理通知缴纳审查附加费或限制权利要求pct/ipea/405(细则第68条)
7、撤回
允许撤回的内容:国际申请、指定、优先权要求、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或选定
8、变更
申请人、发明人、代理人的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更;须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之前到达国际局此后应在国家阶段向各指定局提出;国际局或由受理局转交;变更请求及附件。
(二)、国家阶段
1、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pct条约:
a22:不迟于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之日
a39:缔约国本国法可以另行规定更迟的期限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r101:不迟于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之日;进入国家阶段期限的宽限;r6.2不适用于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2、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1)、pct条约的规定(第22条、39条)
a、缴纳国家费用
b、提交国际申请译文
c、关于国际申请副本的规定
(2)、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a、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完成的手续(细则第101条、104条)
提交进入声明(pct/cn/501表)
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宽限费
提交译文及附图,必要时提交修改文件的译文
b、必需满足的最低要求(细则第104条)
c、某些手续可以随后补正(细则第104条)
d、请求提前处理的特殊手续(细则第111条)
e、提交文件的方式,提交日及缴费日的确定
(三)、进入国家阶段的审查
1、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
(1)法律依据
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各指定局或选定局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宽限期: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需缴纳宽限费
(2)、应办理的手续
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缴纳申请费、印刷费、宽限费(必要时),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文字提出的,应提交中文译文,可以补办摘要和附图副本(以中文提出的国际申请)、摘要译文、附图副本、国际阶段的修改文件的译文及其涉及的附图副本。
2、实质审查依据的文本
(1)审查基础文本
(2)确认审查文本的原则
请求原则:按照申请人的请求,依据其在审查基础声明中确认的文本以及随后提交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文本审查。
3、实质审查中的检索
(1)一般原则: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七章的规定
(2)节约原则:
参考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提供的信息;检索程度的把握(是否需要进行补充检索)
(3)检索报告的填写
4、实质审查的原则
(1)、基本原则
授权实质条件;形式或内容;pct条约第27条(1)和(5)
(2)、对形式或内容和授权实质条件的具体规定
申请文件的形式或内容要求
cn专利法规:细则17、19.2-4、21、22、23
pct法规:摘要的内容;发明名称的字数
5、对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的审查
(1)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优先权的审查
(3)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
(4)单一性的审查
(5)避免重复授权的审查
(6)改正译文错误
(作者: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