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滞销商品:商品状态为1或5曾有销售记录且库存大于0,食品连续20天以上,百货30天以上销售量为0之商品。
2.清仓商品:特殊因素,如商品停产、销售不佳、不再流行之商品、季节性商品或其他原因卖场不再销售时,可以清仓方式出清库存。此时总公司采购将商品状态由1或5改为8(进入删除),季节性商品则改为状态6。
二、滞销品操作程序:
滞销商品
1、确定电脑库存量正确,未陈列陈列,检讨陈列方式,陈列方式不当改变陈列方式位置不佳调整位置;
2、检查商品货架,清洁不佳做清洁,相同商品不同规格太多减少;
3、检讨商品规格及包装太大或太少做调整;
4、价格是否有优势,无优势协调采购做活动出清;
5、确定该商品是否停售,及时退货(优先考虑)。
三、清仓或季节性商品处理流程:
状态6和8
采购于商品主档备注栏建rxxxx表示至xx月xx日止,卖场须退货完毕。采购须於于7天前建档通知店内以便准备退货作业,采购建pxxxxp表示自xx月xx日起可以降价出清。
四、由当月业绩报表可了解进入删除之品项数,再由电脑中“商品查询”选项下之“异常管理”选项中了解进入删除商品明细,并可用f2键列印出来。
五、凡进入删除之商品采购超过14天未建退货或降价出清者,卖场可以自行变价。
六、进入删除的商品卖场应检查是否有续订单,如有应予以取消。
七、进入删除的商品如做降价出清则卖场应利用降价pop、叫卖或广播等促销方式,以加速出清,第一次降价原则上为原价7折,七天后如效果不佳,可再打7折(处理依次类推)。
八、采购已建“p”之商品除非采购经理同意并通知店内否则不可改回“r”。
九、采购建“r”之商品店内操作时,如厂商不接受退货,应以书面请采购处理并知会营运部。
十、店内各部门应和采购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定期检查状态5和6的商品内容。采购不得为避免状态8商品之处理,将商品藏在状态5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