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律实习报告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实习报告3篇,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实习报告篇1赴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实习报告20xx年9月7日,迎来了我们大学生生涯唯一的一次实习的机会,学校把我们安排在了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在此感谢学校给我们一次难得的实习机会,让我们对社会有了提前认识。同时也要感谢单位的同事在这三个月来对我的照顾,让我这个外乡人在石家庄有了家的味道。
一、实习的目的
主要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和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掌握一般办公技能,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并且深入了解自己所学的专业,明白自己所学专业的优势与不足;希望通过这次实习更好的培养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更好的融入社会。
二、实习时间
20xx年9月7日——20xx年12月7日
三、实习地点
河北省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
四、实习部门工作
法律咨询接待、律师助理
五、实习的主要内容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的一堂课,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也是人生中的一项重要课程。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跟随我们的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日常事务,书写法律文书等。
在还未到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实习之时,我猜想在一个城市之中,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所谓的实习也不过是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给领导倒倒水。可是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一直都不断会有人到办公室来,
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或者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这三个月里,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而原告当中也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以及在大众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在看着律师解决了他们的问题时内心除了一抹的兴奋更多是则是对律师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的一种向往,希望有一天我能成为向他们一样的律师。
在实习中跟随着律师学会了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明白了一些在律师实务中所应当掌握的技巧。
六、在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三个月的实习,不管对于自己将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众多律师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都是很受益的。但是也有几次让我几乎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仰。在翻看律所的案宗之时类似于工伤索赔案比比皆是,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受害者的家庭环境而言,简直就是天塌地陷。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都知道法律程序耗时很长,而且即便判决胜诉,又将面临着执行难,当真正拿到这些赔偿金的时候,也许已经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我在想我们的社会何时才能更加的人性,怎样才能更加的和谐。为了自己本应拿到的赔偿,却要拼命的奔走,也许他们还在遭受着更大的苦难,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何时才能更加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何时才能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
七、实习心得体会
三个月的短暂实习我所收获到的知识对我这一生都受用不尽。在我所接触的人和事之中,虽然不能用我所掌握我的法律知识尽数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但是与他们交谈中我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这是大众的思想变化,它意味着我们的公民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这是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法制社会的实现需要这一点一滴的进步。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每一个公民所应共同努力做到的,一旦违法就会遭到法律的严惩。即便政府为主导着法治的发展,但是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公民才是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法制建设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短暂的实习接触到最多的人就是律师,学到最多的是法律知识,而我们毕业以后所面临的就业环境最最有可能是法律服务者。这也不仅引起了对律师职业的深深的思考。虽然很多官方的报道都显示,中国执业律师人数“严重不足”,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人均律师人数相比“差距悬殊”由此,须要大力发展律师业,但是我们都清醒地看到严峻的现实:法律服务领域无序的恶性竞争问题日益突出,律师业的生存环境并非很好。
而报道的不足也只是相对的不足,当然中国的“人均律师人数”的确不足但是这与中国的国情实际有关。也许是是由于法官、检查官要比律师的门槛高,所以有很大一部分的法律工作者选择律师这个行业。而律师相对人数真正显得“缺乏”的,仅仅是我国那些经济和社会欠发达的地区、基层和广大的农村,而几乎所有的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律师相对过剩的现象日益明显。
作为青年的法律学习者在未来所要面临的也许就是进入律师行业。但是多数的青年律师靠个人摸索或师徒帮带,业务水准提升较慢。而青年律师由于业务水平不高,业务来源少,执业收入少,生活压力巨大,个别律师还因生活困难而放弃律师生涯。面对如此问题我应该认清形势,及时把握毕业之后的立足点。也许是基层,但是作为青年人我们既没有经验又没有业务来源,如果不能合理的把握好立足点,我们将很难在法律行业中立足。况且现在的国家政策对基层地方工作着有大量的扶助政策,从基层干起也不失是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八、结语
在实习的这三个月时间里,让我学习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我深深的认识到走出校园,我还是一个懵懂的小孩,在社会上有许许多多
的知识是我所不会的。深深的明白了实践的重要性,在实践中锻炼了我的心智,提高了我的的认识,丰富了我的阅历。当然在实习中有快乐也有痛苦也有教训,但是这些都是一个个小的插曲,这些经验将能成为我通向成功的基石,会让我在未来取得更好的成绩。
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后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真挚的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法律实习报告篇2xx年7月15日至xx年8月14日,我在本市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有幸得到了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超的朱副庭长和李副庭长两位法官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起草法官交予我办理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誊抄、校对并在文字上修改法官起草的民事判决书,送达我经手的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起草公告并办理公告手续。实习期间起草民事判决书十份、民事裁定书两份,校对修改民事判决书十余份,送达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若干份,起草公告并办理《人民法院报》登报手续四次。在工作中我经手的案件涉及借款纠纷、离婚纠纷、拖欠货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此案庭审中被告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出反诉,故实属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在实务工作期间收获良多,现择感触较深之一二报告如下:
一、法律人必须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承蒙两位法官的信任,我实习的第一天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务是起草一份由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案情非常简单:乙向甲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并向甲出具“借据”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无故拒绝偿还,甲追讨数次未果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未到庭应诉,本案缺席审判。案情虽然简单,并且在实体法上我没有感觉到有法律知识的.空缺,但是,由于我没有学到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不了解,在程序上我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清楚,并且对诉讼费用如何分担几乎一无所知。幸好起草判决书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对诉讼其它环节的不了解并不影响本环节的操作,尽管如此,我还是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必须全面充实自己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实体法律知识和程序法律知识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懂实体法而不懂程序法在实务中将会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做起,只有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实务工作。
对于上述借款纠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非常清楚:甲(原告)乙(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合同法》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证据只有一份,即乙给甲出具的“借据”。但是,案情简单并不意味着起草好本案判决书容易。一般而言,一份民事判决书可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本案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说明本案案由、审判人员情况(简易程序写明法官姓名,合议庭不必列举法官名字)、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出庭情况、本案何时开庭审理终结等;第三部分概述原告诉状与被告答辩状,本部分凸现法律实务工作对法律人文字表达能力的较高要求。因为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大概只有不超过20%的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诉讼事宜,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因而绝大多数案件的诉状及答辩状都是非专业人士起草,内容烦杂罗嗦,法律用语极不规范,因而在概述本部分的时候要求法律人要有相当的文字概括能力,要用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括当事人陈述的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被告未到庭应诉的要注明“被告××未作答辩”;第四部分陈述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据认定的本案基本事实,也要求要以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述,作为下一步适用法律的事实基础(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查明”部分,因为本部分习惯以“本院查明”开头);第五部分是根据事实阐明法院对本案适用法律的论述以及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论证要求严密,大多以逻辑学上的“三段论”形式进行论证,适用法律必须全面、准确,本部分对法律人的法律功底以及文字表达论证能力的要求极高(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认为”部分,理由同上);最后一部分交代如不服本判决要提起上诉的期限和上诉法院,最后是落款,写明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日期。
在起草上述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前面四部分的较为简单,只需根据格式对案情进行概述,但是在第五部分即“本院认为”部分论证本案的法律适用时却令我明显感觉到文字表达技巧与办案经验的缺乏:本案非常明显是借款合同的违约问题,因而我在论证中表述如下: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借款,违反的合同的约定,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后来法官审阅后修改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由此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我就为何本案不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咨询了法官,法官解释说,本案当事人并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协议,只是有一份“借据”,因而严格来说,本案当事人双方确立的是口头借款合同,在判决书中一般不会认定口头合同,但是合同关系的本质无非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法庭对于此类案件一般认定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即可。同时判决书中不出现“借款合同”字样也可能可以避免当事人在上诉中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抗辩。法官一席话令我倍感法官办案经验的丰富,语言文字表达技巧的高超:对本案同一个法律问题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述,我的表达可能会导致被告上诉合同不成立的抗辩,而法官的表达与我的意思一致却无懈可击。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
法律实习报告篇3实习人:聂婷妍专业:法学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2月26日
年级:20xx级班级:3班学号:8号
关键词
行政诉讼立案程序诉讼请求简易程序不作为
审理时限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蕾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蕾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蕾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蕾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蕾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蕾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蕾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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