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老太太有套旧房子,50多平方米两室一厅。
虽然房子不大,却位于北京二环东皇城根北街,寸土寸金的标准黄金地段。
守着这样值钱的老房子安享晚年,应该是件开心的事。
但老太太却在2008年,因为这套房产惹了一堆糟心事。
甚至为此状告了自己的亲闺女和亲外孙女,儿子女儿吵得不可开交,家丑闹得一地鸡毛。
房产大战一触即发,这一糟心,就是整整两年。
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老太太叫陆秀英,80岁高龄了,身体倒还硬朗。膝下有两个孩子,姐姐张志红,弟弟张斌。
虽然不住在一起,但儿女隔三差五就登门看自己,一个比一个孝顺,也算享了儿女福。
直到08年有天,女儿张志红来看老太太。
“您这都80岁了,自己住我也不放心,要不往后您就跟我一块住吧,让我照顾着您。”
陆老太很欣慰,都说女儿是小棉袄,她也暖和到心里了。
还没等她嘴角放下来,女儿又说:
“您跟着我也有地儿住,您这房子空着还不如卖给我,我把钱给您,手里有了钱您心里也踏实。”
陆老太听了这话迟疑了,毕竟这房子住了这么多年也有感情了,老人念旧不愿卖了,但架不住女儿蜜枣一样的话哄着自己。
她想了想,反正这房子也是卖给自己亲闺女,想回来随时都能回来看看,而且以后有女儿养着自己,生活质量也没下降,口袋还能多笔钱,怎么想都划算。
于是这母女俩达成一致。
张志红拿走了母亲的证件,很快就办好了过户手续。
等到儿子张斌上门看母亲时,陆老太开心地把这件事告诉了他。
张斌听了瞬间觉得不对劲,北京位置这么好的房子可贵呢,姐姐这得下多少血本?
陆老太一说成交价格,他瞬间血压上来了。
多少钱呢?37万。
北京二环50多平方的房子,才37万,合着一平米才7000多块钱。
这不合着坑亲妈吗?
放心不下的张斌,立刻拿着母亲的户型图,去交易大厅的评估单位,让专业人员估价。
工作人员告诉他,您母亲这房子虽然是老房子,折旧费没有多少钱,但胜在地段好,以当时的房价至少也得86万。
张斌得知母亲亏了一半还多,还是亲姐姐坑的,气不打一处来。
陆老太更是错愕,后悔也来不及了,因为已经过完户,房主已经是女儿张志红了。
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母子俩更是傻了眼。
按照之前的约定,房子过完户,女儿也该接走陆老太太一起生活了。
低价买房这件事,老太太虽然生气,但毕竟以后就靠女儿照顾了,也就稀里糊涂过去了。
结果她等啊等啊,女儿再也不提当初的承诺了。
而且房子过户的手续是办完了,但是陆老太一分钱也没见到影儿,合着0元卖了北京二环的房子。
老太太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只好给儿子打电话。
张斌本就憋着一肚子气,他找到姐姐劈头盖脸一通大骂:
老人还活着呢,你就这么盘算,仗着亲妈的信任把房产搞你名下,你有没有良心啊?
姐姐却拿出二皮脸的态度,要钱没有,任你怎么说,反正房子是我的了。
陆老太又气又恼,便委托儿子张斌一纸诉状,将亲女儿告到法院。
2009年3月,法院给出判决,要求张志红返还37万的购房款给陆老太太。
陆老太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一半,张斌也觉得这场家丑可以告一段落了。
可事实上,这场房产大戏才刚刚开始。
即便判决书上返款期限明明白白标记着,张志红也不着急,因为她早就想好了对策。
就这么拖到最后也没见她掏一分钱,于是张斌就去法院对姐姐申请了强制执行。
这下总该没得跑了吧?
然而法院一查才发现,张志红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了,每张银行卡里都干干净净,想执行都找不到钱。
张斌没想到姐姐会做出转移财产这档子事,不过好在老太太的房产不是在她名下吗,刚好拿来抵债,房子不就回来了吗?
然而,一个惊人的新情况又出现了。
房子,早就易主了。
当初张志红刚把房子办完过户,就火速卖给了第三人,汤莉。
汤莉又是谁呢?张志红的亲闺女,也就是陆老太的亲外孙女。
合着母女俩玩了出连环计,早就盯上了老太太这房子,想着空手套白狼。
回想女儿当时蜜枣一样哄自己的话,心里却藏着这样的阴谋,陆老太不寒而栗,什么时候起女儿竟然这样精于算计?还算计到了亲妈的头上?
老太太咽不下这口气,便再次委托儿子张斌,又呈上一张诉状,要求法院撤销女儿张志红和外孙汤莉之间的房产交易。
案子开庭时,张志红和汤莉都没出庭,只有汤莉委托了一位代理人。
这位代理人和这母女俩一个风格,二皮脸加不讲理,带着墨镜和帽子就是不摘。
他一会儿称自己有青光眼,不能摘墨镜,接着又称自己头疼,脑袋见不得风,不能摘帽子。
但是狡辩起来,却气场全开,完全没有病秧子的影子。
他表示,汤莉是正当买房,办理的都是正规购房手续,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有问题有经济纠纷,我这个第三方凭什么吃官司啊?
他死咬住一点,不清楚陆老太和张志红发生过什么,但汤莉和张志红之间是合法交易,这样汤莉也就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善意第三人”。
简单来说,如果汤莉是合法购房,且她不知道张志红欠着陆老太的房款,那这套房子就是汤莉的了,法律会保护她所得。
可妈妈在姥姥那儿骗了套房,关起门来都是家事,作为外孙女的汤莉哪能不知道呢?
甚至可以说,母女俩的这场交易假到离谱,首先这北京二环的房子转手成交价再次卖出超低价,仅卖了38万。
也就比陆老太卖给女儿的价格,多了1万块钱。
另外,如果汤莉真给了张志红38万,为何强制执行时她名下没有财产呢?
所以什么成交价,什么手续正当,38万只是幌子,掩盖了母女俩转移房产的事实而已。
现在又做了这出戏,给谁看呢?
说起来,张斌也是汤莉的亲舅舅,外甥女什么情况他自然是知道的。
首先,按照外甥女买房的时间,那是她刚从国外留学回来参加工作还没几年,去哪掏出38万买房?
而且汤莉刚上班时,在北京租房都困难,一直在外婆陆老太家住着,没成想收留了个白眼狼。
当然,在汤莉代理人的口中,却是完全不同的故事。
由他所说,是汤莉找朋友借了钱凑齐的房款,买卖的发票、契税也都有,房款的银行流水也都有,手续齐全,不能因为这房子成交价低就算无效合同啊,你情我愿的事,那房价非得高了才合理吗?
又是证据,又是狡辩死咬不知情,这位代理人还真是有备而来。
场面一度陷入胶着,还是张斌的女儿找到了对方漏洞。
这房子的第二场交易,是在欠着原告钱的基础上交易啊,你负有债务的基础上签的买卖合同,还以这么低的价格成交,那我们就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合同价格低于市场价可以要求撤销。
这一番发言,突然扭转了局势。
汤莉的代言人也明显慌了,解释说着说着,就露出马脚。
“我方是女孩子,不愿看到家人因为钱而发生争端,所以她出钱买房,就是想让她母亲把钱交给姥姥,要不然她直接继承不就得了。”
这话说的,可就要细品了。
汤莉不是不知情吗?怎么又要出钱息事宁人了呢?这完全是自相矛盾啊。
另外还提到继承房产,这不就暴露了母女俩的意图吗,就是想把房子占为己有啊。
场面突然明朗了,法院也宣判汤莉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撤销了张志红和汤莉的买卖合同。
既然买卖不成立,房子又成了张志红的,那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终于让房子重回陆老太的名下。
机关算尽,终是一场空。
张志红不仅没拿到房产,还要赔一大笔钱,因为案件的受理费需要她负担。
而且就连她和陆老太的母女情分,她和弟弟张斌的姐弟情分,也因为一套房产彻底崩灭了。
房价再高,那也是可以估量的,但亲情却无价可估。
有的人还活着,却成了“孤儿”。
而这件事更可怕的,是张志红的所作所为,都被亲女儿汤莉看在眼里。
看到亲妈算计亲妈,用尽手段骗自家人,不知道汤莉会作何感想。
万一将来汤莉有样学样,那下次被坑到无地伸冤的,就是张志红自己了。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大抵就是如此了。
《知否》里有句台词被反复提及,“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曼娘之“计”坑了自己也坑了孩子,为了入顾家的族谱,竟然利用昌哥儿的性命做赌注,最后害死了自己的亲生儿子。
小秦氏之“计”毁了自己也害了孩子,为了让儿子顺利袭爵,辛苦谋划一生,可是她为儿子所谋划的并不是她儿子想要的,最后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而张志红之“计”更是没有底线,为了让孩子落个北京老房子,竟然做出坑亲妈这样大逆不道的事情。
更可悲的是,像这样的房产大戏,生活中更是比比皆是。
敢问“张志红”们,住进坑骗父母来的房子,余生怎能心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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