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老爷子的《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孔子长九尺有六寸,人皆谓之‘长人’而异之。”孔子有多高呢?如果按照现代长度单位的标准来计算,十寸等于一尺,三尺等于一米,那么孔子足足有3.2米之高。
以现代尺度的标准,古代“七尺男儿”得是人均姚明plus的水准(人均2米33)。那似乎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齐国宰相晏子“长不满六尺”——身高没到2米就被楚灵王开狗洞迎接来羞辱了。
等等,战国时期的狗均长2米?
以常理推想一下,就知道这个数据大有问题。问题不在司马迁的记载,而在换算过程中度量衡的古今差异上。中国古代每个朝代说的“一尺”几乎都不一样长,这曾是一个困扰历史学家多年的问题。
战国时期一尺长为23.1厘米,据此可算出孔子身高约为2.22米
在现代社会,我们用的是一套十分简洁的度量衡换算制。长度上1米=10分米=100厘米=1000毫米,常用的度量单位及换算规律一目了然,方便易记。容量和重量的计算也是一样的,采用十分精准、规整的一套设定。
然而在古代社会,由于生产技术的落后,精准统一的度量衡(如尺子)很难被大批量地生产出来。又由于交通运输的不便,就算生产出来了也很难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推广。
中国历史改朝换代又十分频繁,出身不同地区的新统治者可能带来全新的度量标准。不精准的度量工具、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偏差、改朝换代带来的变化,共同造成了中国古代历朝度量衡标准混乱的局面。
古籍《乐律全书》中关于夏商周时期一尺长度差异的记载
度量衡这个词可以拆分开来理解:“度”测量的是长短,“量”代表的是体积,而“衡”对应的则是重量。在这三个元素中,“长度”是最基础也最容易制定标准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先民们要造房子、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等。那两边门框如何对齐、床造多大合适、什么长度的矛使起来顺手,这都是很重要的生产经验。明确了长度的定义,才能够将这些知识传递给下一代。
那么在最开始的远古时期,先民们用什么方法来订下度量的标准呢?答案就在古语的记载中。《孔子家语》中记载先民们“布指知寸,步手知尺,舒肘知寻”,就是说古代人以一指的长度为一寸,以一手的长度为一尺,又以张开手臂的长度为一寻。
如果我们将这句话与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πρωταγόρας)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联系起来,就会发现一个贯穿中西的人类文明共同点:在一开始,我们都是以人的身体作为度量世界万物的基准。
英语中的各种身体部位词汇,很多同时也表示一个单位长度
先民们不仅以身体部位的长度来作为度量标准,还有一些度量单位是与人体相关的运动数据。例如《荀子·劝学》中那句我们耳熟能详的“不积跬(kuǐ)步,无以致千里”,其中就藏着“跬”和“步”两个度量单位。严格来说,单脚向前迈进一次的距离为“跬”,而双脚各迈一次的总长为“步”。
很多前人常用的度量单位就藏在代代相传的词语之中,如“咫尺天涯”的“咫”指的是成年女子手掌的长度,约为八寸。而“丈夫”一说中的“丈”则出自夏商时期成年男子的身高:商代一尺约16~17厘米,十尺为一丈,即165厘米。
一把出土的汉尺长度为23.1cm
一些用身体来度量的传统做法甚至沿用到了现代,例如我们常说的“一拃”,即为拇指与中指同时张开时两指尖的长度。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地区也有相同的案例,最常见的就是英语中的“foot”,既表示“脚”同时也是“英尺”。
但如果你遇到过这种度量表达,就一定会发现一个问题:人与人的体格不能一概而论,小时候你的“一拃”甚至没有爸爸“一拃”的一半。因此这种度量方法虽然十分实用,同时也存在很大的误差问题。
于是,另一种很多人意想不到的度量方式就出现了——乐器度量法。
中国古代十二律对应的乐管长度对比
这涉及到一个基础的声学物理原理:音高由物体振动的频率决定。而当我们取一个固定的物体来定音高时,它的长度越长,声音就会越低。中国古代的十二律就是古人用12支不同长度的竹管,来吹出12个高度不同的标准音高。
其中第一个音被称为“黄钟”,据《律吕精义》中记载:“有以黄钟之长,均作九寸者,而寸皆九分者,此黄帝命伶伦始造律之尺也。”这个巧妙的想法是否为黄帝所首创现在已经无从考证,但以不同音高的乐管长度为度量标准的做法确有其事。
周朝时,九寸为黄钟之长,而两倍黄钟之长的乐器就是尺八。唐朝时传入日本的乐器尺八在中国本土差点彻底失传,其名称来源正是传统尺八管长均为一尺八寸。
在遥远的古代,以不同音高的竹管来定下度量标准的想法十分巧妙,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度量衡有了一个真正的“标准”。但那时乐器毕竟是殿堂之上的玩物,普通人家哪有那个闲情逸致了解这些呢?劳动人民需要更适合自己的度量方式。
李永乐老师用装水高度不同的瓶子“吹奏”出不同音高的名场面
民间发展出的度量方法,叫“累黍法”。黍是一种生长于中国北方的谷物。顾名思义,累黍法就是以黍子作为一个基准测量单位来进行度量设定。
《唐六典·尚书户部》中记载:
“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十尺为丈。凡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yuè),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hú)。凡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凡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锺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之制则用之。”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累黍法经过官方规范之后,其作用体系全面且十分实用。一粒中等大小黍子的长度为“分”,十粒收尾相连为“寸”、一百粒为“尺”、一百二十粒为“大尺”、一千粒黍子连起来为一丈。更厉害的是它还脱离了长度这种“初级度量水准”,开始挑战定义体积和重量。龠、合、升、斗、斛这些体积规定都出自累黍法,进而还有铢、两、斤这种重量单位的规定。
成熟的黍子
虽然历史上统治阶级一直有制造如骨尺、牙尺,铜尺乃至于秦始皇时期著名的商鞅方升之类的标准量具。但就如前文所述,对于地大人杂的古代中国来说彻底统一度量衡确实是一项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此外历朝历代都有尺度偏差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知识分子自身的因循守旧。有的人试图定下统一规范的新标准,但更多人却倾向于“溯源古制”。他们想不到的是所谓“古制”就是一点都不准确的身体基准度量法,考究了一辈子却被坑了数千年。
从这点上看,关于古代度量衡尺度飘忽不定带给我们的启示,倒是十分发人深思:该往前走的时候,就要下决心舍弃迂腐陈旧的老一套。说到“尺寸分明”,我们确实比“古制”进步得多了。
赵晓军,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5月
机测网通讯员,黄钟、累黍与中国古代度量衡标准,中国计量测控网,2012年11月8日
丘光明,孔子、关羽、鲁智深与姚明谁更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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