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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晚婚晚育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新计生条例出炉 你中枪了没

晚婚假——6省份已修法取消

按照以往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广东省率先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随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这五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也相继出炉,并都明确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个地区,早前,北京、上海两市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目前,这两地正在酝酿新的计生条例。

2016晚婚晚育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新计生条例出炉 你中枪了没

此外,吉林方面也正就《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条被删除。山东省也拟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过目前多数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未出炉,不少地区仍在按照现行计生条例落实晚婚假,例如,黑龙江、福建、重庆等地表态称晚婚假依旧可休。

产假——延长30到60天不等

新计生法还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

陪产假——增加5到15天不等广西陪产假达25天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例如,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广西则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方面,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山东、吉林两地也拟给予或增加男方护理假奖励。其中吉林省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东省也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再生育——各地政策差异多

新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针对再生育情况,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政策方案,但差异较多。

例如,北京的草案送审稿中规定了可要求再生育的三种情况,包括: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广西的新计生条例中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确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广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还包括,“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等等。

吉林的修正案草案中,除对再婚或生育残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况进行规定外,还明确了另外两种可再生育情况,包括“居住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以及“居住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朝鲜族,有两个子女的”。

扩展知识: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这也就是说,老人老办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生育险即将下调不影响相关报销,只为鼓励生育

为鼓励生育,国家也继续在社会保障方面下功夫了!21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明年将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当然,中央政策还待具体落实。但从2016年1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费率进行下调啦!

具体如下:

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9%调整为0.5%,实施时间为一年。

延伸问题:

1、这些费率的下调意味着什么?

由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无需交费,这样能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能鼓励企业从原来的“要我参保”转变为“我要参保”。

2、那对我们参保人来说,单位交的钱少了,我们报销的钱会少吗?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高低与缴费费率无关,只要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其职工的待遇不会受影响。

生育险适合人群男职工购买生育险,配偶也可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另一部分为生育津贴待遇。

要想在医院直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三大前提:

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且满12个月以上;

二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即要拿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是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即参保当月是不能享受待遇的。如果缴费累计不足12个月的,则要累计缴满12个月后办理零星报销。

要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满足以上条件以外,用人单位还要为参保人垫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才能到社保机构申请。

延伸问答:

问:单位每个月都会帮我们交生育保险,我妻子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所以没有交过生育保险,这样的话,我妻子生产的时候,我们是否还能够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答:佛山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对职工未就业配偶也提供了一些生育医疗补贴,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偶又没有在其他地方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的,可按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目前的标准是顺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确认怀孕后要办理这些手续:

参保人一旦确诊怀孕后,一定要先去自己户籍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然后到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办理就医确认凭证,这样产检发生的费用才可在现场结算,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之前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

办理就医确认需知:

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带好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提醒:常驻异地参保人要这样办

如果是常驻异地参保人需要在异地产检的,则带以上这些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还要提供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佛山市单位长期派职工驻异地工作证明》,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则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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