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指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收容教育措施的使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了解收容教育制度实施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单位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目前,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最长十五日拘留、最高五千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同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以及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收容教育措施的使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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