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服役算是义务兵还是志愿兵?该怎么界定?老兵告诉你答案
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说的是,超期服役算是义务兵还是志愿兵?该怎么界定?在新的兵役法出台之前,以前是有超期服役的说法的。但是1998年对兵役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从那之后就逐渐取消了超期服役这个情况,目前在部队应该说不存在超期服役的说法。现在已经没有超期服役这一说了,所有的兵种义务兵服役年限一律为两年,如果要继续服役则为士官签约制,士官制度开始时是逐级晋升方式。
比如初级士官(一期二期),中级士官(三期四期),高级士官(五期六期),而现在则是按照士官军衔,比如各种士,各种军士长。从1955年义务兵制度开始之后,一直都有超期服役现象存在,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998年新的兵役法制度改革,由之前的三年、四年兵役制度全部改为两年。1978年,我军正式开始实行志愿兵制度,军队士兵的组成是由义务兵和志愿兵组成,服满现役三年未复员,但又尚未达到转志愿兵条件的老兵,全部都属于超期服役,超期服役没有工资,依然和义务兵一样拿的是津贴。
如何界定超期服役,很简单,就是服役现役规定年限留队,尚未转为志愿兵的,不管几年都属于超期服役。实际上,在1998年兵役制度改革之前,超期服役也没有固定的年限,通常来讲是服满现役5年以上就有机会转为志愿兵,但在现实当中并不这么绝对,很多超期服役6年7年的仍然没有转为志愿兵,最终遗憾退伍回乡。
原文标题:服役是什么意思(服役因什么),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zjingsheng.com/wenda/18400.html
免责声明:此资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或互联网其它网站,「豪运号」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