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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隆金融处理结果(金隆金行投资怎么样)

上次发文“金隆金行”金条回购违法吗?近日有网友自称投了500万在“金隆金行”!

该网友说“金隆金行”收购了9家金矿!但是通过天眼查上来看,根本没有显示这么多家金矿!

上回小编是通过网友的反映在“金隆金行”购买黄金后回购,也是年收益8%包,那么我们去找线下门店了解一下情况是怎么样的!

金隆金行宣传买黄金一年包回购,买100克黄金赠8克黄金

义隆金融处理结果(金隆金行投资怎么样)

青岛这家“金隆金行”门店的人员说买金条也不是马上拿货,而是30个工作日才到货,但是你投资的时候先要求签合同,那么最终这个黄金能不能拿到手,还是仅仅一纸合同这个就不得而知了!小编让其出示合同样板,她一再强调让小编去门店了解情况!

小编通过天眼查看到“金隆金行”认证公司为金隆金行(北京)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注册资金9,63亿元,但是实缴资金为0,注册时间还不到2年,期间就已经更换过一次办公地址了!

上次小编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这家名为“金隆金行(北京)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网友对该公司的留言评论,小编和反映人进行沟通过后,当事人也觉得“金隆金行”不靠谱,望大家警惕此类投资陷阱!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类似的案例:

涉案额逾36亿元!揭秘以黄金理财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

原标题:揭秘以黄金理财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

投100万元年赚12万元,号称国外有矿山,稳赚不赔……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一起涉及3824名投资者、涉案额逾36亿元的黄金理财特大非法集资案。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这个集资骗局披着“发展经济”的外衣,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等旗号,让不少投资人中了招。

号称投100万元一年挣12万元,黄金理财非法集资逾36亿元

2014年8月,刘某听说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参加黄金理财,月月有利息,投100万元一年可挣12万元。受此诱惑,刘某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然而对方承诺的“每月返还2分利”只兑现了半年左右,2015年1月初返利中断,刘某血本无归。

2015年1月20日,数百名投资者来到华玉公司讨说法,发现人去楼空,“华玉黄金”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地设在沈阳市沈河区。登记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及收购、商务信息咨询等。李淑敏为公司股东、行政经理,刘旭为财务总监助理。

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在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公司以购买黄金为名,以每月1.5%至3.5%的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将资金投资于矿山、股权、公司要上市等事实公开招揽集资。

经确认,华玉公司累计诈骗3824名投资人共计36亿余元,案发前返还27亿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及受害人所持有的黄金价值,该公司实际骗取被害人5.3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华玉公司及被告人李淑敏、刘旭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经纪人冯硕等19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冯硕供述,经纪人的工作是拉客户买黄金,有顾客来公司就细致讲解如何买黄金获利。“大约有60个人来找我投资,每人平均投20万元左右,一共得到提成款20万元。”

揭非法集资营销术:三招成功“洗脑”

据了解,“华玉黄金”有两种理财模式。一种是投资人买走黄金,公司返利给投资人。例如,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黄金,投资人自己拿走,公司再“原价回购”并如期返利给投资人,利息约2%。还有一种返利更高的模式“黄金托管”,投资者手里没有黄金,公司托管,利息再加1.5个百分点。

华玉公司主要利用三招营销模式对投资者进行“洗脑”。

第一招,豪华装修、做大排场营造“实力”。华玉公司选址在沈阳最繁华的中街商圈,周围银行、证券公司、黄金交易市场比比皆是。为了彰显实力,公司在装修方面下了功夫,总共三层楼,装修豪华,水晶灯、真皮沙发、实木家具显得十分气派。

2014年12月,华玉公司在一家大酒店办了一个聚会,请了不少大额投资者。“我其实不算大额投资者,我看到有投资1000万元的,只是我做得比较早。”一名张姓投资者告诉记者,当天现场签订单的不少,很多投资者看到那场聚会的排场后,都追加了投资。

案发后,很多投资者不敢相信“华玉黄金”崩盘的消息,“装修这么豪华、这么正规的公司,怎么说黄就能黄呢?”

第二招,只说回报不提风险,甚至宣称响应国家发展政策。只要走进华玉公司的大门,投资者很容易被高息诱惑。而且,公司还打着“响应各项发展政策”“发展经济”“顺应理财新趋势”等旗号,给投资人一种值得信赖的假象。

一名涉案经纪人透露,老板培训员工时再三叮嘱,要不停灌输“高回报”这个概念,如果有客户问及风险,或者轻描淡写,或者信誓旦旦。几个回合下来,多数投资人就会被“洗脑”。

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华玉公司经纪人金宝华说,因为看到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一再声称“买黄金对个人对社会都有好处”,她出于信任,不仅投了钱,最后还加入公司成为经纪人。

第三招,带客户出国考察增加可信度。据了解,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多数都被华玉公司带出国考察。一路吃喝游玩,全程免单。还没等到目的地,投资者已经感觉在情感上亏欠了老板,所以到了所谓的矿山也只是蜻蜓点水随便看看。

受害人才某说:“我一共投了541万元,李淑敏说过华玉的业务很可靠,属于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结果,这些投资者到马来西亚的一个岛玩了两天半,根本没有去考察项目。

有经验的投资者也要警惕陷阱,应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受访人士认为,类似“华玉黄金”案件,在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实施此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多以响应各项发展政策为名,或打着“发展经济”“顺应理财新趋势”等旗号,给投资人一种项目符合宏观政策的错觉。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表示,类似“华玉黄金”的非法集资案件套路升级,经常披着光鲜的外衣。这类犯罪不同于一般的非法集资行为,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记者在追踪调查中发现,此案与当前比较多发的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同,受害人多是有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的人,不少人常年搞投资理财。他们之所以“中招”,除了赚快钱的心理驱动,设局者把黄金理财与“带动经济”挂钩,符合一般人的认知,的确很具欺骗性。

警方表示,“华玉黄金”案件也暴露出监管不足。办案法官和检察官表示,工商机关除了注册,对公司的后续运作、经营也要跟踪掌握。此外,金融部门也应加强监管。

周维强等认为,华玉公司这样的非法集资企业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建议设立预警机制,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将监督端口前移。

另外,专家建议加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法制宣传。警方提醒,投资者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远离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

华玉黄金非法集资37亿元,经纪人因非法吸收存款罪获刑

2015年,华玉黄金涉嫌集资诈骗被查封。辽沈晚报

许某以讲师的身份进入“华玉黄金”,讲过一次课后成为经纪人,吸收存款金额达15255560元,获利169289.93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许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

华玉黄金非法集资37亿元

以高于市场价100多元的价格购买黄金,每月领取高额利息,到一定期限再将黄金原价退回,这看似牢靠的生意让上千名沈阳投资者血本无归。2015年,华玉黄金相关责任人被警方控制。

辽宁金玉华黄金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金玉华黄金”)于2009年2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俞某。2013年4月27日,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华玉黄金”)成立,法定代表人赵某。金玉华黄金将客户、工作人员转移到华玉黄金,后金玉华黄金不再经营。

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在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对外公开宣传,以购买黄金为名,虚构公司要上市、将资金投资于铁矿,以高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招揽集资。

经审计,自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11日期间,金玉华及华玉黄金累计非法集资369624.59万元,涉及3824名群众,案发前已经返还273797.44万元。截至2015年4月8日,还有1594名参与人的集资金额95827.16万元尚未偿还,华玉公司已累计支付该部分被害人利息30550.13万元。在该部分被害人中,409人共计持有黄金479560.00克。扣除已支付的利息、黄金价值后,华玉公司实际骗取被害人53767.58万元。

2018年7月,法院二审宣判:华玉黄金大股东、行政经理李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作为财务总监刘某的助理,刘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作为华玉黄金聘用的经纪人,冯某等19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

华玉黄金的实际控制人赵某、财务总监刘某等外籍人员在案发后潜逃,尚未归案。

经纪人退赃获缓刑

近日,又有一名华玉黄金的经纪人因非法吸存罪一审获刑。

许某是华玉黄金员工,以讲师身份被招聘进入公司,在其担任华玉黄金经纪人期间,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招揽集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经鉴定,吸收存款金额达15255560元,获利169289.93元。

许某供述,其是以讲师的身份进入的,但只讲过一次课,后来成为经纪人,经纪人的佣金是按千分之八提成,主要负责向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解答投资黄金的收益及风险,投资有高额回报。其有20多个客户投资七八百万,得到佣金10万元左右。

2017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审理过程中,许某及其亲属主动返还了赃款169289.93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许某作为华玉黄金经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许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许某及其亲属主动返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许某为初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情节,其居住地司法局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许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许某的退赃款169289.93元,扣除投资人所得的利息及持有的黄金,按比例返还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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