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向银行发送相关资料前,必须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办理他项权证)。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证时,会在房管局备案的信息中显示。如果银行不出具相关担保,就无法办理预售证。如果房管局不承认承按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和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才能解除土地抵押。
办理
答:根据"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开发商预售已抵押在建工程的,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预售证明书后方可预售。因此,作为抵押权人,应加强预售资金的回收管理,登记机构也应关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后预售情况的变化。